财务资产处关于使用自助设备向学生提供证明文件印制服务收费的公示
学院为方便学生开具成绩单等证明文件,教务处、信息中心通过自助打印设备软硬件建设,搭建了一套便捷的证明文件印制服务系统,现就提供证明文件收费事宜公示如下。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文件有关服务性收费的规定,学院财务处根据证明文件印制系统、纸张及耗材成本核算,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以下标准:提供学生成绩单、学籍证明、在校证明、预毕业证明等证明文件,文件具印且用彩色防伪纸张打印,每张1元。学院将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提供好服务。
现将该标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按规定程序执行收费。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13日。公示期间,对该收费标准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与学院教务处或财务资产处联系。联系人:杨鑫、余蓉,联系电话:0888-5135609、0888-5114508。
学院财务资产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