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统计工作细则
一、总则
三、统计内容
为了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统一,以制表部门对统计指标解释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任意修改。
1、教职工人员统计由人事科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学院教职工——职称分类统计表,人员增减情况,以及专任教师年龄、学历等项目的发展变化情况。全院教职员工的人数、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政治面貌、工资水平、出国进修、培训以及相应的变动等。
2、教学统计由教务办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本科各专业、各年级在校生数,学制,招生数,学生增减情况,各类对外的短训班教学情况、教材编写及获奖情况、教学研究成果统计、教学实践等各类有关数据。
3、学生统计由学生工作办、团委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各类学生毕业生人数、就业率等信息。
4、资产情况由财务处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教学科研仪器、体育器械、电教器材、医疗器械、交通工具、文体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报废情况,校园网上服务器、工作站增减情况,教学、科研、办公用计算机数量等情况。
5、设备统计由实验中心提供:
包含内容:教学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标本、模型等)、行政设备(家具、办公设备、被服等)、各类机械(印刷机械、卫生医疗机械等)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开出实验情况等。
6、校舍与基本建设统计由基建处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学院各类房屋结构情况(钢混、混合、砖木、其他),学院占地面积,学院建筑面积、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图书馆建筑面积、语音室建筑面积、实验室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学生宿舍建筑面积、职工住宅建筑面积,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校舍施工完成情况,在建工程面积、结构、造价等情况。
7、财务统计由财务处提供:
包含内容:各项经费实际收支情况和分析比较,投入产出情况等。
8、图书馆统计由图书馆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馆藏书刊(文献)册书、种类数、金额,当年购置书刊册书、种类数、金额,馆订现刊(中文、外文)种类数,图书馆计算机检索终端台数以及阅览室座位数等,各种有关的服务及设施情况的信息。
9、以上未列统计项目,视性质由学院办公室指定部门统计提供。
四、统计工作制度
1、台帐制度。基层单位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其质量直接影响统计工作整体质量。各单位必须建立好本单位的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归口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学、实验室管理、科研、学科建设、招生、就业、人事、外事、设备(包括捐赠设备)、图书资料、学生科技活动、财务、基建等方面的归口报告制度。每年规定时间内,各职能部门务必将本部门归口统计的上一年度基本数据报学院办公室。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审核制度。加强统计数字的管理,保证统计数字的全面、准确、统一、保密。我院的基本统计数字,必须以学院办公室“统计数字公报”的统计数字为准,各部门对外发表统计数字,均应统一口径。对外报出或引用的数字,须先由学院办公室综合统计员核准。已经上报的统计年报表中的数字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及时向受表单位说明情况和原因,经核实后进行更正。
4、核查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统计报表填报进行比较、核查,对比历史数据准确性,核查当年数据变更的依据,保证报表填报质量。
5、归档制度。建立严格的统计资料保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保管好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包括:各种统计报表,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规定,并按时移送学院办公室保存。学院办公室综合统计员应妥善保管历年我院上报教育部的各种报表及各种一次性调查表。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保密规定。
6、通报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统计报表填报及统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定期通报。
7、奖励制度。学院办公室根据统计报表填报及统计基础工作评议情况评选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院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统计工作的要求
1、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
2、填报各类报表时,必须严格遵守统计调查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3、填写报表一律用钢笔或打印件原件。报表报出前,必须认真检查表间的对应关系。
4、凡填报的各类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兼职统计员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 学院各单位直接向外报送的统计报表,应在报送受表单位的同时,分送学院办公室一份。学院办公室有权对填报数字进行核查和比较,如发现错误,有权通知填报单位进行修改。上报各种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有填表人的签字盖章,并经有关负责人或有关院领导的审核签字后方能报出。
6、各单位对上级所颁发的各种报表,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对有机密性的统计资料,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7、统计数据上载因特网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学院办公室审核,方可上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审批私自在网络上载学院统计数据。
8、统计人员必须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及工作计划,熟悉教学、科研和学院管理的重要环节,掌握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做好统计工作。
9、各单位应保持兼职统计员的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充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六、附则
1、我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兼职统计员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兼职统计员应向综合统计员提供必要的本部门的统计资料,综合统计员应定期将我院各类基本统计数字向各部门兼职统计员发布。
2、统计员有权向本部门或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搜集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资料,有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各项统计资料。
3、学院要创造条件组织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专业学习。
4、各部门领导要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帮助统计员开展统计工作,不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所规定的职权。
5、本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