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涉外事务报备制度(暂行)
各单位:
疫情状态下,学校同国(境)外高校或组织机构交流合作项目暂缓开展,但陆续有国(境)外高校或境外政府、非政府组织寻求同学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部分二级学院也积极为学生拓展国际交流平台。秉持“外事无小事”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外事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避免发生外事责任事故,现就学校外事报备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备事务类型
(一)国外政府、国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在学校开展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活动。
(二)学校教职工、学生应邀参加国外政府、国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在国内、国(境)外开展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活动。
(三)国外政府、国际组织、国际教育机构、国际财团和国际友人等来校捐赠实物或资金,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建立研究或教学平台,支持科研合作、教育教学或人文活动等。
(四)我校教职工或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开展访问交流、合作研究、参加夏令营、冬令营、线上线下国际学术会议、报告会、展览会、招聘会等活动。
(五)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等组织、专家、学者和学生来校工作访问或线上线下开展各类长短期学术合作交流活动。
(六)学校各单位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国际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招聘会、展览会等活动。
二、报备程序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涉外事务报备表》(见附件),纸质版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单位签署意见的纸质版于活动开展前1个月报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报备表发送至邮箱:1254760521@qq.com,联系人:李亚楠,联系电话:0888-5115553。
2.在3个工作日之内,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各单位。
3.外事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于2周内完成书面总结,并报送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存档。
三、其他事项
1.所有涉外事务活动遵循事前报备原则。未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的外事活动一律不得举行。
2.如不报备而导致发生外交或意外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