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涉外事务“一事一报”制度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涉外事务“一事一报”制度
各单位:
学校努力为在校师生搭建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平台,部分二级学院积极为学院师生拓展国(境)外交流合作渠道,部分教职员工也积极参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公派等项目。秉持“外事无小事,遇事多请示”原则,为规范学校同国(境)外高校或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涉外事务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避免发生外事责任事故,现就学校涉外事务“一事一报”制度通知如下:
第一则 以学校为组织单位的涉外事务上报
学校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积极协助丽江市外事部门做好使领馆相关的外事接待、考察工作,此外,积极对接海外高校、国际学术组织等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助推学校专业建设,培养国际人才。基于此,以学校为组织单位的涉外事务,包含但不限于国际会议、使领馆活动、境外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活动等,无论活动大小,一律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作为学校外事职能部门,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全权负责此类事务上报工作。活动前期对接云南省教育厅、丽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相关外事部门的具体要求,提前做好活动上报工作,并做好文件留存归档工作。
第二则 校内各单位涉外事务上报
学校各单位凡开展涉外活动,包含且不限于下文提及的各类事务,必须执行一事一报。
一、报备事务类型
1. 国外政府、国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在学校开展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活动。
2. 学校教职工、学生应邀参加国外政府、国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在国内、国(境)外开展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活动。
3. 国外政府、国际组织、国际教育机构、国际财团和国际友人等来校捐赠实物或资金,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建立研究或教学平台,支持科研合作、教育教学或人文活动等。
4. 教职工或学生赴国(境)外开展访问交流、合作研究、参加夏令营、冬令营、线上线下国际学术会议、报告会、展览会、招聘会等活动。
5. 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等组织、专家、学者和学生来校工作访问、召开项目宣讲会或线上线下开展各类长短期学术合作交流活动。
6. 各单位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国际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招聘会、展览会等活动。
二、报备要求
1. 涉外活动开展前至少2周,各单位须提交涉外事务审批备案表。
2. 各单位涉外活动的具体组织者或负责人填报oa涉外事务审批备案表。具体操作为:oa工作流→新建工作→左侧任务栏下滑找到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点开涉外事务审批备案表,即可进行报备。
对表内填写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李亚楠,联系电话:0888-5115553。
3. 根据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实际工作要求,于活动结束2周内完成书面总结,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254760521@qq.com,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存档。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涉外事务活动必须遵循事前报备原则,不接受临时填报,未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的外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及开展。
2.如不报备或因未按要求报备而导致发生外交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不良或严重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报上级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3. 请各单位谨记外事无小事,规范本单位外事管理,强化外事责任意识,认真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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