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
图书馆自习室是学院为全院师生提供自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确保全院师生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习室仅供本校学生自主学习使用,禁止校外人员使用。
二、进入自习室者应讲究文明礼仪,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三、自习室座位随来随用,保持良好的自习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一旦发现有占座现象,占座物品将被清除,并集中放至图书馆规定的地方,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物品丢失者责任自负),若三日内占座物品无人认领图书馆按废弃物处理。
四、图书馆不保管任何个人物品。自习期间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学习结束离开或自习室关闭时做到桌椅上无任何物品,个人物品遗失、损坏,后果自负。
五、保持自习室秩序。自习时手机应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不得在自习室和楼道内打闹、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六、保持自习室环境整洁。不得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广告;不得擅自挪动自习室桌椅;不得将私人桌椅、宠物、食品带入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内吸烟。
七、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八、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自习室。
九、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禁止在自习室内违规使用电器。
十、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十一、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