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处与学生的联系沟通,畅通和拓宽各系学生诉求渠道,进一步的推动我院院系两级管理,更好的提高学工系统的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22日起,实行学生处学生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总则
努力解决并解答学生在学院管理中遇到的困惑和困难,确保问题不推诿,对学生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
二、接访领导
学生处处长、副处长。
三、接访时间、地点
每周五下午(16:30——17:30)由一名学生处领导接访(具体时间根据值班安排表),接访地点:行政楼一楼处长、副处长办公室。
四、接待方法和程序
(一)来访学生对确需领导接待的,填写“学生处学生接待日登记表”,按先后顺序安排接待。预约地点/接待人员:学生处113办公室/曹老师 ;预约电话:5137686。
(二)接待时,先由来访学生陈述,再由参与接待学生处领导,提出相关意见。每次接访时,学生处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工作。最后由接待领导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登记表”上批示。
(三)接待后,学生处领导、工作人员将对学生反馈事宜进行调研、研判及处理。并由办公室将处理意见反馈至来访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把公开接访作为长期性的工作坚持下去,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进行调研和联系师生的桥梁。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在接待学生来访过程中,要明确目标责任,严守工作纪律,接访领导及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次来访人员并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设身处地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附件:
1.学生处学生接待日登记表
2.学生处学生接待日值班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18日